这将导致个人利益和土地私有者的意愿屈从于公共利益。
而对于巡警行使交通警察权,在现实世界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吊诡现象。同年公安部修订并公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5条更为详细的规定了权限事项。

[[18]](P54)此过程中交通警察权之权威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较于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规范性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3条、第4条、第5条对交通警察权二次分配表现的更为明显。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更进一步细致对公安部所属交通警察加以授权。从这一概念中可以析出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道路、车辆、过错或意外、损害后果。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使这些非物质性资源的作用力得以发挥,并实现保障交通警察权运行的目的?笔者以为,非物质性资源主要藉由制度化规范加以呈现。
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范的违法行为,[[12]](P6-43)并对违法的具体情形予以明确规定。按照《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59条规定,国家以政府预算的方式通过国库划拨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藉此配置相应资源。(3)低价转让的土地使得本就紧缺的土地资源,由于企业的圈地运动未能发挥更大的功效,出现了新的公地悲剧。
所谓欠发达地区,是指那些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潜力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科技水平还不发达的区域,如我国的中、西部地区。但是这些车主的车辆却在本地的道路上长期行驶。(4)污染企业相继进入,破坏了欠发达地区的生态环境,癌症村几乎都出现在欠发达地区。其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即是由于发泡塑料企业与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公关合同约定,这一事件被舆论称之为游说门。
应该看到,地方之间的利益并非简单的对立关系,要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地方之间的恶性竞争,同样需要加强地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需要合理界定地方立法权限,这是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实现地方正当利益的有效途径。正当利益是一个相对主观的判断,目前,对正当利益并没有正面的界定,主要是从其对立面不正当利益,即非法利益和其它不应当得到的利益进行界定,尤其是在刑法学中研究较多。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而在东莞市管辖的水流段,水体曾经又黑又臭,水质差,污染重的问题。[20]张昕、杨芳:《产业转移承接地农地土壤污染法律根源及因应对策》,载《西南石油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25页。一方面,国家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产业转移问题,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亦未形成良好的以区域地方立法来保证的区域合作,没有出台产业转移的区域地方立法。
限制技术人员特别是重要的技术人员流动,如要求调动人员缴纳巨额费用,扣押调动人员的档案、户口,等等。我国宪法已经赋予地方人大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也就确立了地方利益有其存在与维护的合理性。为此,地方利益在地方立法的表达上就必须设置一个限度,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此外,还有一种不利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现象即是,发达地区的道路交通发展较早,再加上有区位的优势,所以,尽管道路交通条件差点也不影响其发展的速度。
所谓地方联合立法是指区域内的各地方立法机关通过一定方式的联合,共同作出对形成的立法规范具有影响的行为[21],是一种紧密型的立法协作方式,可以推动并促进区域一体化向纵深发展,为区域发展尤其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提供立法保障。目前虽然利益集团为了自身利益已经开始了各种游说活动,但由于我国没有专门关于游说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现有的游说活动不能在法制化的轨道进行,不利于多元化利益主体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

该机构的存在既可以协调保护各方利益,也可以防止地方为了一己私利而制定地方保护主义的立法。因而,发达地区势必只想享受他人保护耕地的好处,而不愿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
2013年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中删除,这意味着已经被禁12年之久的发泡餐具再次获得了合法地位。如湖北十堰、河北涉县、甘肃天水、山西长治、陕西临潼等地争抢女娲,河南、湖北、四川等地争抢诸葛亮。本文将以我国欠发达地区发展中的问题为落脚点,思考地方立法如何保护欠发达地区的正当利益,即在新常态背景下,地方立法如何兼顾欠发达地区的利益,使之在发展中能够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前提下,稳步快速发展,而不陷入地方保护主义的泥沼,是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三是认真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正如庞德所言,法律并不创造任何利益,法律的根本任务或作用就在于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利益。我国立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起始于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注释: [1]《史记.货殖列传》 [2]参见陈俊:《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立法协调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随着我国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区一方面在谋求区域合作,希望共同发展,实现双赢或多赢,另一方面,这些地区为了过度追求本地区利益,又在想方设法设置障碍,不惜牺牲外地利益,维护本地区利益。
然而,什么样的利益可以在立法中得到反映,得到多大程度的反映,既与利益的理性表达密切相关,更取决于立法中的利益平衡,这是一个复杂的利益衡量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开发欠发达地区的过程,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为此,我们可以在国家层面构建欠发达地区利益立法表达机制,设立权威性的专门机构,对欠发达地区的开发等活动实行立法管理。
[7]又如,北京上游水源区的大部分地区位于河北省的张家口市和承德市,这一水源区的大部分市县属于国家贫困县,没有能力支付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费用。在国际社会,经济全球化发展长期以来处于区域不平衡的状态,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国际经济合作和经济活动的联系方面,普遍落后发达国家。把污染企业从市区转移到郊区,从发达地区转移到欠发达地区,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种简单的产业转移不仅污染了欠发达地区的土壤、水源和空气,形成了再度污染,而且从整体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就国家而言,中国在国际交往中,一方面通过加入已经存在的规则如WTO规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为了能够适应规则申请了一个合理保护期。
[4]参见陈俊:《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立法协调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56页。因此,如何保护欠发达地区的利益,协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利益,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但是任何一个先发展起来的国家或者地区都不希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重蹈自己破坏和牺牲资源的发展之路,都希望欠发达地区与自己同样维护世界和平、维护生态安全,希望WTO规则、国家法律对各方利益予以平等保护。[8]参见陈俊:《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立法协调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56页。
四是继续完善三奖一补政策,巩固和扩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二)建立欠发达地区利益立法表达机制 可以肯定的是当下在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利益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其实这份合同只是将中国业已存在并一直在发挥作用的游说活动曝光于世人面前。作为地方立法必须且只能维护欠发达地区正当的合法的利益,因此,正当利益的合理界定就是欠发达地区维护其利益的前提。笔者认为,欠发达地区在自身利益难以充分表达,又不能闭门立法的时候,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游说的方式去影响国家立法机关、专门的区域立法管理机构或者与之利益相关的其他地区,影响国家立法或者区域立法活动。理性的解决利益冲突的方式就是通过立法来平衡各方利益,由此制定了包括国际法、国家立法、地方立法在内的各类条约和法律、法规、规章。
[13]参见董海峰等:《立法活动中的利益表达机制研究》,载《政府法制研究》2012年第1期,第3-9页。二是增加扶贫开发投入。
当今社会利益分化十分明显,且群体甚至地区分化日趋严重,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地区能否获得正常的利益表达形式,则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资金、人才的缺乏是造成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差距的重要原因。
[4]对发达地区而言,一是凭借发达地区商品、服务业发展较快的优势,打压欠发达地区的商品、服务业,限制竞争。可以说,游说活动是连接立法机关和利益集团的纽带。 |